1,原公告及收购文件中“合同实行期限: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年。”更正为“合同实行期限: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年。(在年度预算资金可以保证的前提下,经收购人查核合格后,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,最多续签两次)。
2,收购文件第三章项目收购需求华夏“五、服务期限: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,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核算。”更正为“五、服务期限: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,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核算。(合同期满经查核经过,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,续签合同年限不能超过两年)”。
地址:湖北省-武汉市-青山区 平和大路招商年代总部C栋1216-1220